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0月28日,乐清友义骨伤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则填写3名患者的病历材料。
2024年10月22日乐清友义骨伤医院有限公司未履行国家消毒办理相关规范、规范,对部分灭菌的牙科器械封包后未在外包标示物品称号或锅号等信息、未对高压蒸汽灭菌锅灭菌作用进行生物监测及内镜数量4条,未展开自2023年第三季度至2024年第二季度消毒作用检测作业;
2024年度,该院1年度未依据相关要求对DR的设备功能、作业场所防护功能进行细心的检测的。
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医疗纠纷防备和处理法令》第十五条第一款、《消毒办理办法》第四条和《放射治疗营理规则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,已构成违法,被处以正告并罚款人民币15700元。